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有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土地发展权。
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 【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2025-12-20 10:47
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有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土地发展权。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2024-11-08 10:13
互换土地的基本条件有:
1、互换需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2、互换必须是为了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才能进行流转的一种方式。
3、互换后承包方原有的承包关系消灭,新的承包关系产生。
2025-01-24 11:31
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有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土地发展权。
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2021-03-12 09:10
用于居住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土地使用产权到期后的处理方法如下: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2025-05-22 16:43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
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
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