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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责任事故承担的主体是谁

建筑工程 2025-10-31 11:35 标签: 责任事故 承担 主体

1、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3、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4、建设单位分段发包或者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祖峰律师

张祖峰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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