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相邻损害防免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其他 2026-01-09 15:19 标签: 防免 管辖法院 相邻

1、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
2、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3、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段洪意律师

段洪意律师

北京市浩天信和(贵阳)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经济纠纷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征地拆迁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