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追索劳务报酬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劳动工伤 2024-12-24 10:51 标签: 管辖法院 追索 劳务报酬

应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因此不能以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作为确定人民法院地域管辖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唐玲律师

唐玲律师

重庆法乾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建筑工程 金融证券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