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图能作为证据。
截图可以作为诉讼中的电视影像资料。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微信截图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围。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2-08-09 10:13
2022-08-08 16:17
聊提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当然可以作为法律证据。
那微信举例,聊提记录作为证据还可以这样用:
如果是通过微信转账、红包形式借款,并通过微信协商过还款事宜,也可以通过电子证据固话来加强证据的证明力。
电子证据固话通常可以找公证处来做,但前提是保留原始的聊天记录,而不是那几个聊天截图去公证,那样公证处是无法做出公证的。
2022-08-11 11:05
可以做为证据,但如果对方提出银行转账是由于双方之间的其他民事关系,仍不能免除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网上转账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债权人凭借债务人出具的借条,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提出已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钱还给对方,并且提供了转账凭证等证据,但如果债权人又提出银行转账是因为双方其他的法律关系,比如双方之间的货款、租金等,这个时候证明责任又转移到债务人身上。
2022-09-06 09:24
可以做为证据,但如果对方提出银行转账是由于双方之间的其他民事关系,仍不能免除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网上转账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债权人凭借债务人出具的借条,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提出已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钱还给对方,并且提供了转账凭证等证据,但如果债权人又提出银行转账是因为双方其他的法律关系,比如双方之间的货款、租金等,这个时候证明责任又转移到债务人身上。
2025-09-11 15:46
可以。
1.电子支付工具的转账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通常需要证明对方的身份信息
(对方承认也是可以的);
2.建议采用其他证据补强电子支付工具转账记录的证据效力,比如可以采用聊天记录,绑定银行卡的流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