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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撤诉前提

刑事辩护 2025-11-20 16:56 标签: 撤诉 刑事案件 前提

检察院作出起诉的决定之后,若是发现发现并不存在犯罪事实,那么公安机关会作出撤诉的决定。虽然存在犯罪事实,但是检察院发现犯罪实施并不是刑事案件的被告,那么也会撤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发现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足的,可能会作出退侦的决定。如果是作出起诉的决定之后才意识到现有的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刑事案件若是已经被二次退侦,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依旧无法收集到足够多的证据,那么检察院也会直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公诉案件来说,检察院若是决定不起诉,或者虽然起诉了、但是后期又撤诉,那么刑事案件的涉案当事人并不会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起诉后未撤诉的,刑事案件的被告通常情形下会被法院判刑。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八)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曾东海律师

曾东海律师

湖南常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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