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都不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25-09-09 11:25 标签: 未成年人 刑事责任 追究

并不是未成年人犯罪就都不会坐牢。下列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也是需要坐牢的: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
三、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秦涛律师

秦涛律师

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

征地拆迁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经济纠纷 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