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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5-08-16 14:35 标签: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 区别

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有以下不同之处:
(一)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二)在客观表现不同。
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三)在主观上不同。
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金日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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