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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使用的年限规定是什么?

征地拆迁 2025-12-22 16:23 标签: 房屋 土地 年限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有如下五条: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史景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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