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违建拆除损坏物品可以吗

征地拆迁 2025-06-06 17:03 标签: 违建拆除 损坏 物品

1、如果在拆除前,已经通知,要求在限期内搬出财物,本方拒绝的,应当后果自负。
2、如果在拆除前,没有通知,执行人员擅自行为,造成相关财物损毁的,应当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贺喜律师

贺喜律师

四川泰常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