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损的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5-08-15 16:27
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025-07-18 10:56
在环境污染侵权中,举证责任分配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原告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
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
2、原告受到了损害的事实
2024-09-09 13:45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污染者需要证明的事项有:
1、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
2、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由于污染侵权因果关系证明困难,故法律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降低了受害人对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2025-06-11 15:48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
1、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
2、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
环境侵权要经过某一“环境”介质作用于群体或不特定人的人身及公私财物。
因此,环境侵权的侵害对象,更为广泛而复杂。
3、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
2025-04-19 15:38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污染者需要的证明如下
首先,环境污染侵权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