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刘志明律师

姓名:刘志明律师

律所: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山东-济南

执业证号:13701202110296719

执业年限:5年

擅长领域

  • 医疗纠纷
  • 劳动工伤
  • 公司法务
  • 债权债务
  •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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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先后为济南市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平度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济南中建信和置业有限公司、山东众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儿童医院、济南市妇幼保健院等请企事业供法律顾问服务、处理相关诉讼及尽职调查事务,对医疗、劳动、公司事务的处理经验丰富。

律师贡献值

  • 7

    解答咨询

  • 90

    普法视频

常见法律问答

股东未按期出资,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
公司可依法催告其限期缴纳,限制其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情节严重的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公司有权向其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补缴。在催告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可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限制该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及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权利。若股东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但需注意决议程序的合法性,包括通知义务及表决比例的合规性。解除股东资格后,公司应及时办理减资登记或由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认缴相应出资。查看全文>>
公司决议存在程序瑕疵时,股东如何维权?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或针对内容违法的决议请求确认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存在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若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股东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在诉讼过程中,股东可申请行为保全,请求法院暂停决议的执行以避免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行使期限为除斥期间,逾期将丧失撤销权。查看全文>>
股权转让未依法履行通知程序会产生什么后果?
其他股东可主张优先购买权,导致股权转让行为面临被认定无效或需重新履行程序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若转让股东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其他股东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主张优先购买权。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将审查通知的形式、内容及送达情况,若认定通知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可能支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主张,导致原股权转让交易无法继续履行。查看全文>>
股东未按章程约定期限出资,债权人可以追究哪些主体的责任?
债权人可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主张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可要求发起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在特定情形下,还可主张出资义务加速到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发起人股东对该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未申请破产,或公司债务产生后股东会决议延长出资期限等情形下,债权人可依据相关司法实践主张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承担责任。查看全文>>
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署对外担保合同,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需结合相对人是否善意、公司决议程序是否完备等因素综合判断。若相对人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公司可主张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及第五百零四条,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在公司对外担保场景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须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若相对人未审查公司决议文件即接受担保,法院可能认定相对人非善意,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但公司若存在管理过错,仍可能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查看全文>>
公司章程需要包含哪些必要条款,如何避免治理僵局?
公司章程应明确股东权利义务、表决机制、股权转让规则、利润分配方式及僵局解决机制等核心条款,避免条款模糊导致决策瘫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信息及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和职权、议事规则等。实践中,治理僵局常源于表决机制不明确、股权转让退出路径缺失、利润分配规则模糊等问题。建议在章程中设置差异化表决权安排、强制股权收购条款、僵局情形下的调解或仲裁条款,以及股东退出机制,从制度层面预防公司治理陷入僵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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