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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地上上班是雇佣关系吗

劳动工伤 2025-05-23 17:17 标签: 雇佣关系 农民工 工地

农民工在工地上上班,是不是雇佣关系,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受雇于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成,就形成雇佣关系。如果受雇于自然人,则形成个人劳务关系。劳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依据劳务人员受伤的情况,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第三人造成的,接受劳务人一方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属于雇佣关系,无法认定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受伤,存在雇佣关系的雇主可以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雇主需对劳动者进行雇佣损害赔偿。工伤是指在工作场所以及工作范围内因为工作所遭到的人身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张家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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