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挪用公款给别人,拿钱的人受法律责任追究吗

刑事辩护 2025-07-08 17:07 标签: 挪用公款 追究 责任

挪用公款给他人,属于合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使用人不知情的,不需要承担挪用公款刑事责任。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熊飞律师

熊飞律师

广东道高律师事务所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法律顾问 损害赔偿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