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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成立要求是哪些

刑事辩护 2025-05-14 17:34 标签: 成立要求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成立要求如下:
1、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主体限于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绑架儿童的人身权利;
4、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孟潇律师

孟潇律师

安徽康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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