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厂房拆迁应当补偿以下项目: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4-12-21 08:35
在农村地区,现有住房但户口不在当地的情况下,面临拆迁的话,相关部门也许只会对其房屋本身进行相应的补偿,但是并不会提供安置补贴的计划。
其次,这样的现象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被视作没有该村村民的合法身份,因此无法享有作为本村村民所能享有的所有福利和权益,诸如享受家庭承包土地的分配待遇,以及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所可能获得的安置补贴待遇等。
2024-07-03 13:42
按照当地的征地补偿政策。因为一般没有统一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区段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来规范,无论是高速公路占地拆迁还是其他项目拆迁,都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给予合理合法补偿,拆迁补偿的处理如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高速公路征收土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等。
2022-09-23 11:19
具体标准是,土地性质为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六倍。
除耕地外的其他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2022-09-02 15:52
1、市、县人民政府将征地补偿标准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予以公告;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025-01-02 10:27
1、市、县人民政府将征地补偿标准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予以公告;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当事人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批准后就可组织实施;
4、发放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