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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由什么公安机关管辖

刑事辩护 2025-05-10 08:49 标签: 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王晶律师

王晶律师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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