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扣押手机如果该手机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归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1、如果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2、如果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3、如果涉及刑事案件,扣押到结案为止。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在抓到人之后需要进行侦查。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依法逮捕。
被行政就留处罚的,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下达行政拘留通知书;被拘留人对拘留处罚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并在对等互惠原则的基础上,履行我国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 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外国籍犯罪嫌疑人的国籍,以其在入境时持用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予以查明。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
对被判处宣告缓刑的罪犯,已被羁押的,由看守所将其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公安机关在执行刑罚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对其予以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考察时应当听取犯罪分子的汇报,并向有关单位、基层组织或者群众了解犯罪分子的表现,对其进行教育。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若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时效的,公安机关即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为,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律条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其内容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下列六种情形通常是不予立案的: 1、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经特赦令赦免的。 3、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依据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其它免予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