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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行政处罚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 2025-05-08 14:39 标签: 行政处罚 一事 原则

“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①同一行政机关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的处罚;
②不同机关依据不同理由和法律规范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同种类(如罚款)的行政处罚;
③违法行为已受到刑罚后,除法律规定或特殊情况外,不得再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邹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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