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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劳动工伤 2025-05-16 11:26 标签: 工伤赔偿标准 十级 浙江

在浙江省工伤十级的相关赔偿规定中,其赔偿方案的关键组成要素主要涉及到如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部分。
对于芫熟程度为十级伤残的员工群体而言,他们将有资格获取相当于六个月本人工资水平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部分的补偿金额则依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点上,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进行测算得出。
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额度则依赖于工伤员工的实际年龄段以及身体健康状态;
再者,若该名工伤员工距离法定退休年纪尚不足五年的,那么他或她所能领取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将按照其每多增长一周岁,便减少20%的比例进行支付。
除此之外,工伤等级达到十级的员工还有可能涉及到其他类别的款项,例如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津贴、交通及住宿补贴以及护理费用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具体情形各异以及各地政策存在差异,以上赔偿方案的详细实施办法可能会产生相应变动。
因此,我们建议您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确保了解到更为精确详尽的赔偿信息。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顾振鲲律师

顾振鲲律师

四川蜀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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