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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怎么再追加被告

刑事辩护 2025-04-17 16:10 标签: 立案 追加

在立案之后,如果要进行被告追加的话,那么一般是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说明事实,由司法机关进行追加。但如果是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就予以立案追诉,则不存在追加被告的说法,只有在起诉或者是审判阶段,才可以进行被告的追加。因此立案之后要进行被告追加的话,需要根据具体的刑事诉讼阶段来进行程序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黄倩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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