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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侦查阶段嫌疑人的权利范围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5-04-17 16:14 标签: 刑诉 侦查 嫌疑

在刑事诉讼中的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权利范围包括: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等情形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潘宁炜律师

潘宁炜律师

上海市协力(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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