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侦查的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侦查期间可以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要是能够满足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家属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可以申请对其进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公安机关一般侦查二个月以内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法定的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可以。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 2、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除了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起诉意见书复印件。3、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律师除了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法院不可以直接侦查自诉案件,因为自诉案件,必须受害人或者他的亲属到法院去起诉,法院才能可能会受理。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关于侦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存在观点分歧,有意见认为侦查是诉讼过程的一个阶段,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然包括侦查阶段。另一种意见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对被告人提出,侦查阶段没有被告人,只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最后是否被起诉,侦查机关无权决定。因此侦查阶段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的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状,侦查终结后一起移送检察院。有的公安机关不接受被害人的诉状,告知他们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再提交。
检察院侦查范围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如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等;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如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私放在押人员案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侦查阶段律师能会见。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不可以和家属见面,只有律师可以会见,一直到判决生效后,家属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刑事案件逮捕后的侦查期是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