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罪】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5-03-30 17:02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2、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从而构成的犯罪。
行为对象是公款,包括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
2024-06-05 11:50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挪用公款罪的案件适用的立案标准主要分为了三类,根据此罪在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进行确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在二万元至3万元以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的,数额在卫万元至3万元以上。
2022-08-17 14:25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024-03-02 10:50
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如下: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末还的。
2024-12-29 09:49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情节较轻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情节严重的,一般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并且拒不退还的,一般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且如果将用于救济灾害等款项归个人所用必须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