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一般为一至四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鉴定工伤职工是否达到护理等级依据以下五个生活自理范围: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生活护理分三级:完全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部分不能护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生活护理依赖等级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4-08-08 14:44
1、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2、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
3、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4、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2024-09-26 14:24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2024-12-13 15:35
1、受伤职工准备好身份证以及工伤认定书等相关资料;
2、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携带所准备的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并提交相关资料;
3、鉴定办对鉴定者提交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要求职工缴纳鉴定费;
4、鉴定办通过开会讨论,做出等级或结论;
5、工伤鉴定决定送达工伤鉴定申请人。
2025-03-31 16:54
1、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2、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2025-03-13 09:30
1.劳动者到当地劳动局社保科领取工伤认定表;按照劳动局的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劳动局接到这些材料后报市一级劳动局在60天以内进行认定。
2.属于工伤的,下一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3.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要求赔偿的,在依据以上材料申请仲裁,如果县级市里没有仲裁机构,到市级劳动部门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