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通过人社局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保费数额,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在一定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2025-04-25 09:42
企业处理招工手续的办法:先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招工登记;然后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劳动人事部门的介绍信等材料,到人才中心和劳动职介中心去招人;再与劳动者协商,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最后在确定招用人员后,建立职工名册,按规定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025-02-11 10:50
申请工伤的时间过了,如果是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导致的,则单位或劳动者一方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单位的申请时间过了,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间未过的,则劳动者依法仍然可以进行申请;如果双方的申请时间都过了,则没有阻碍事由的,则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医保报销或者人身损害赔偿等赔偿。
2025-09-24 14:02
施工企业要办理工程工伤保险的延期手续的,需要在合同的工期到期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补充合同或者其他有效的协议,之后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及时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备案,申请工伤保险延期。但每次申请延期的期限一般不能超过半年。
2026-07-06 11:04
1、双方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自愿申请调解委员会调解。
3、仲裁解决。可自发生工伤保险纠纷(劳动争议)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诉讼解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06-19 11:49
社保局认定是工伤的,单位没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单位承担,单位不支付去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