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雇佣童工的处罚如下:
(1)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2)刑事责任
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024-09-12 10:33
使用童工会有以下处罚:
一、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罚款处5000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经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并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2024-06-24 11:40
雇佣童工的处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若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024-07-02 14:17
雇佣童工将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工作的为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023-05-15 15:52
雇佣童工处罚标准: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4、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2024-06-05 13:52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