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用童工会有哪些处罚?

劳动工伤 2024-09-12 10:33 标签: 童工 处罚

使用童工会有以下处罚:
一、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罚款处5000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经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并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杨长春律师

杨长春律师

交通事故 建筑工程 房产纠纷 劳动工伤 政府采购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