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权属调查: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宅基地的面积、位置、用途等信息。
确权审核:根据调查结果,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审核,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农民所有。
登记发证:对审核通过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证书上明确了宅基地的权属和使用信息。
信息公示:将确权登记的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确权登记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相关事宜时,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了解最新的政策和工作流程。这对于农民朋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不仅能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高宅基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025-05-15 10:31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目的在于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化解矛盾,帮助农民建立法律意识,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等。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
2023-09-09 16:23
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2、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4、颁发证书。
2024-04-10 11:13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024-12-16 09:35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要发证。当事人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给予发证。
2023-04-18 10:06
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2、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4、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