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能重新申请。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中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术对相关问题进行判断或者提供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结果有时是作为定案的依据或者赔偿的依据。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果提出异议时,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024-08-16 10:19
不一定。申请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024-04-19 14:19
如果对司法鉴定有异议,可写出重新鉴定申请,在举证期间之内将申请提交给司法机关,之后法院会对鉴定结论进行内容、程序、方法、人员全面细致审查,对确系存在鉴定结论有明显错误的,且当事人的申请理由合理的,将会另行委托新的鉴定部门进行重新鉴定。
2022-08-20 09:44
司法鉴定不服的处理:
1、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当事人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2、当事人可以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2024-05-10 13:50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二次司法鉴定: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2024-05-08 14:01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应当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