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死刑有什么罪名

刑事辩护 2025-04-10 15:09 标签: 死刑

1、判处死刑的罪名有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
2、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3、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杨丽华律师

杨丽华律师

广东合慧益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法律顾问 债权债务 劳动工伤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法律顾问 债权债务 劳动工伤 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