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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数额巨大是多少

刑事辩护 2025-04-09 17:18 标签: 挪用资金 数额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看其案情情形,如果情节轻微的,不判刑。情节严重的,会判刑。挪用公款会被判刑,员工毫不知情下是不负法律责任的,法律没有规定过失使公司受到损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是有意的,那么将会承担刑事责任。
2、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区别,具体为主体要件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陈大磊律师

陈大磊律师

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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