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精神损失能否提起刑事诉讼

刑事辩护 2025-03-20 11:38 标签: 精神损失 刑事诉讼

可以,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并且要求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我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姚雷律师

姚雷律师

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