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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委托人是谁

其他 2025-03-19 17:05 标签: 司法鉴定 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承接来自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工作。
而在讼诉案件中,当有关方被要求提供证据时,我们同样欢迎其向我司提出司法鉴定申请。
若需要我们提供服务,他们通常会通过律师事务所与我们取得联系。
司法鉴定,即是在法律诉讼过程中,相关人员基于科学技术或者专业知识,对特定问题开展甄别和判定并出具意见的行为。
简单讲,就是指在法律程序中,当事人或法院委托特约鉴定机构,依据相应知识技能,遵循既定程序基础上所进行的辨析和判别的一种行动。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浦仕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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