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2、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024-10-08 14:19
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招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未交招标保证金或招标保证金不足赔偿的,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赔偿实际损失。若协商不成的,招标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
2、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
2022-11-23 16:16
中标后甲方不可以取消项目。
中标后甲方不可以废标。如果无故废标,建设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先就赔偿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就事实理由依法起诉,维护自身权益。生活中,中标结果出来后,中标人会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利润低、承接了更好的建筑工程等各种原因,而弃标的。而面对中标人弃标的,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才能尽可能保障自身权益。一般而言,招标人可以如下处理:1、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至于最终是选择第二中标人,还是重新招标,需要招标人集合实际情况来权衡的,情况不同,选择不同,结果也不相同。2、招标人可追究弃标的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招标人可以没收中标人的招标保证金,若未交招标保证金或招标保证金不足赔偿的,招标人可以中标人赔偿实际损失。若协商不成的,招标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中标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等正当理由弃标的,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由于国家政策变动、社会骚乱、地震洪灾等原因,导致中标人不得不弃标的,中标人不承担责任。所以,实践中,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去后,中标人弃标的,该如何处理,最终仍是要看实际情况来定,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灵活应对,妥善处理。
2022-11-22 10:02
中标后甲方不可以废标。如果无故废标,建设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先就赔偿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就事实理由依法起诉,维护自身权益。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24-06-22 14:01
央企中标项目可以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025-07-09 11:41
1、若是中标人迟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若是招标人迟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3、当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于任何一方无故不签订具体合同的,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