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罚: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法律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2021-02-22 13:49
处罚种类一般分为三种,处罚款、吊销证件和刑事处罚。一般处罚款,严重点吊销证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5-04-29 18:54
单位违反《消防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个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以及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无论是单位或者个人,做出违法上述行为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强制执行,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022-08-11 14:39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和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022-08-11 14:12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承担包括:
(一)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违反《食品安全法》,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先行赔付。
1.消费者有选择权: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2.最先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单位要先行赔付: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三)惩罚性赔偿。
最能体现《食品安全法》严格的便是对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经营者的惩罚性赔偿。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第二款对惩罚性赔偿进行了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该条对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1.适用前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不要求造成死伤残的后果。
2.赔偿数额:损失+10倍价款或3倍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3.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该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无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以下三种情形为由进行抗辩,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抗辩无效:
1.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生产者、销售者以消费者未对食品或者药品的赠品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食品、药品虽在销售前取得检验合格证明,且食用或者使用时尚在保质期内,但经检验确认产品
2022-08-11 15:52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和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