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刑可以改为有期徒刑,只要不是死刑立即执行都是可以的。
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2022-08-19 15:03
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缓刑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的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022-08-18 15:41
死缓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死缓减为有期徒刑从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计算,裁定减刑内前关押的日数不得折抵刑期。但过去已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并按当时的规定计算了刑期的,可不必再作变动。
2024-08-05 14:57
判处死缓的,在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直接减为有期徒刑。
依据《刑法》规定在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对其限制减刑。
2025-01-11 14:35
有期徒刑三年,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025-03-31 13:56
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不存在是否可以取保的问题了。
因为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是仅存在于审判之前的一个法律概念,既然经过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就不再存在是否可以取保候审的问题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