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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哪一些

行政诉讼 2025-03-15 16:18 标签: 公共安全 危害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二、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
三、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
四、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
五、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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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宇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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