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王志超律师

姓名:王志超律师

律所:广东磐信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家律师

城市:广东-深圳

执业证号:14403201910719229

执业年限:7年

擅长领域

  • 婚姻家庭
  • 合同纠纷
  • 刑事辩护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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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超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曾为深圳市多家政府机关、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曾代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婚姻家庭案件、股权纠纷案件和刑事辩护。效果好,当事人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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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答

朋友借钱不还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可作为证据使用,但需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事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即时通信记录、电子交易记录等,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但法院审查时会重点关注三个方面:一是借贷合意的证明,即聊天记录中是否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而非赠与或其他款项往来;二是款项交付的证明,转账记录需与聊天记录中的借款金额、时间相互印证;三是证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需确保聊天记录未经删改,必要时可通过公证或司法鉴定固定证据。王志超律师建议出借人在诉讼前全面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等证据材料,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以提高胜诉概率。查看全文>>
债务人把房产转移到亲属名下怎么追回?
债权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王志超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调查房产转让的时间节点、转让价格、受让人与债务人的关系等关键事实,收集债务人恶意逃债的证据,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查看全文>>
深圳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是多少?超出部分可以不还吗?
依据现行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对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成立的借贷合同,依据该规定第三十一条,可参照当时的司法解释即年利率24%和36%的标准处理。对于已支付的超出司法保护上限的利息,借款人可主张冲抵本金或请求返还。王志超律师在代理高利贷抗辩案件时,会逐笔核算实际借款金额、已还本息金额,依据实际出借金额计算合法利息,帮助借款人依法抗辩不合理的利息主张。查看全文>>
朋友借钱不还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在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的前提下,可作为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电子数据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微信聊天记录若能体现借款合意(如明确表达借款意图、金额、还款期限等),结合转账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可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王志超律师建议,当事人应注意保存原始聊天记录,避免删改,必要时可通过公证或区块链存证方式固定证据效力。若聊天记录中缺乏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还需结合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补强证据。查看全文>>
深圳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是多少?超出部分可以不还吗?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的除外。对于已支付的超出部分利息,借款人可主张冲抵本金。王志超律师在处理高利贷纠纷时,会逐笔核算实际利率,区分利息、违约金、服务费等名目,确保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为出借人提供合规的利率约定建议。查看全文>>
债务人把房产转移到亲属名下,债权人怎么追回?
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王志超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重点调查房产转让的时间节点、转让价格是否合理、受让人是否知情等关键事实,并在法定除斥期间内及时提起撤销权诉讼。同时,可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进一步转移资产。查看全文>>
深圳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哪些项目?各项如何计算?
深圳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年度赔偿计算标准分别核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及病历资料为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标准;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结合伤残等级系数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年龄及扶养人数,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侵权人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确定。王志超律师建议当事人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逐项核算,避免遗漏赔偿项目。查看全文>>
深圳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拒绝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拒绝赔偿时,受害人可先向对方交强险及商业险承保公司申请理赔,协商不成的可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主张全部合理损失。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实务中,受害人应注意保存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票据、误工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关键证据。若对方拖延协商,应关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王志超律师建议受害人尽早启动法律程序,避免因协商拖延导致诉讼时效届满或证据灭失。查看全文>>
深圳工伤未签劳动合同怎么申请工伤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可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再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全部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职工可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据,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确认后,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经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王志超律师提醒工伤职工注意维权时效,及时固定劳动关系证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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