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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强奸罪跑了会加刑吗

刑事辩护 2025-03-11 17:49 标签: 加刑 强奸罪

逃跑一般不作为加重情节考虑。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犯强奸罪的人也知道自己会受到法律的处罚,所以很多嫌疑人就会选择进行逃跑。
逃跑一般不作为加重情节考虑。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陈香梅律师

陈香梅律师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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