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北京名帅律师事务所

姓名:北京名帅律师事务所

律所:北京名帅律师事务所

头衔:丰富实践经验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城市:北京-大兴

执业证号:31110000MD01931530

执业年限:8年

擅长领域

  • 婚姻家庭
  • 刑事辩护
  • 交通事故
  • 征地拆迁
  • 建筑工程
  • 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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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名帅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多种法律服务领域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绿地中央广场商圈。名帅自成立以来,一直朝着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电商化方向不断改革,并以精湛的律师团队、专业的法律服务、坚韧的党建精神为依托,竭力打造更具影响力与号召力的法律服务供应商。

  名帅拥有一批理论功底深厚、实战经验丰富、服务业绩一流、法律视野开阔的精英律师,大多数在国内外著名大学的法学院系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许多律师还具有证券从业、心理咨询师等专业资格。

  二、发展理念

  名帅始终以“互信共赢、分工协作、精进超越”为其品牌的基石,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依托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剖析每位客户的具体需求与自身特点,为其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这种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精神,使名帅能够真正做到为客户精心设计、量身打造专属于自己的最优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三、业务介绍

  (一)公司风控

  公司风控法律事务是名帅核心业务领域,名帅律师团队可为客户提供从初始介入、事前预防、运营建议直至事后处理的全方位法律服务,从而做到最大程度的降低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名帅律师团队关于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的服务内容涵盖了公司自成立至终止的全过程,包括公司设立、日常经营、股权架构、财税、劳资关系、产品质量、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破产、解散、清算等各个方面,并且形成了一套名帅特有的服务流程和理念。

  此外,名帅律师团队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司,还专门设计出不同的危机顾问流程,以便应对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事件。该危机顾问流程在多家公司得到具体运用,并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二)建筑工程与房地产

  本所拥有一支资深的建筑工程与房地产业务专家和高效的专业律师团队,业务涵盖拆迁(腾退、征收)、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投融资、并购及物业租赁等建筑工程及商业地产交易的所有环节,能够为客户提供建筑工程与房地产领域的全流程优质法律服务,在复杂多变的商业和监管环境中,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满足客户的需求,帮助客户达成目标。

  (三)劳动与社会保障

  名帅劳动法业务团队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需求出发,通过风险防控、风险调节、风险应对等方式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合规把控提供全方位一体化法律服务,不仅能够帮助客户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及处理日常劳动事务,更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的劳动争议,并能够协助中、外客户解决其投资、并购等复杂商业交易所涉及的劳动法律相关事宜。

  (四)婚姻家事

  名帅婚姻家事团队成员共处理过上千件婚姻家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名帅婚姻家事团队总结出一套标准化、流程化、高效化的服务流程和理念,尤其在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家庭财产的评估与规划、家族企业财富传承方面颇有心得。名帅婚姻家事团队以精湛的专业技能、严谨的工作态度、执着的敬业精神,深得当事人的好评。

  (五)民商事争议解决

  名帅诉讼律师团队始终秉持客户至上的职业理念。在处理客户咨询时,适时针对客户潜在的法律风险,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风险控制建议,从事前防范做起;针对已发生的民商事纠纷,全面分析、有的放矢的提出综合处理方案,将客户的诉讼成本降至最低;当客户不可避免的进入诉讼程纠纷时,名帅诉讼律师会提出全方位的诉讼策略,力争在诉讼过程中取得有利的地位,并致力于最大限度地降低客户的争议解决成本。凭借深厚理论基础与丰富实践经验,多年的诉讼实战中,名帅诉讼律师团队取得一个又一个不凡的战绩,日益精进的诉讼策略和深思熟虑的方案设计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和赞许,在业内外获得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力。

  (六)刑事辩护

  名帅刑辩团队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诚实守信、刻苦敬业,具有追求公平、正义的胆识和勇气,力争为每一名客户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名帅刑辩团队总结出一套优质、高效、切实可行的辩护思路和技巧,尤其在取保候审的判断、争取缓刑\减刑的可能性等方面颇有心得。此外,名帅刑辩团队在无罪辩护的把控和效果上也颇有建树。名帅刑辩团队以精湛的专业技能、严谨的工作态度、执着的敬业精神、优质的辩护效果,深得当事人的好评。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党中央对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作为护法使者,我们会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雕刻在我们内心深处的价值坐标――公平正义 ---------主任:刘道民

  ★ 北京名帅律师事务所 位于大兴区金星西路绿地中央广场B座802 临近地铁4号线,交通十分便捷。

  ★ 与百度、法卫士、犀牛云、58同城等多家媒体合作,全方位媒体宣传。

  ★ 咨询热线:010-80251575

  ★ 名帅官网:www.bjmingshuailawyer.com

  ★ 名帅邮箱:mingshuailvsuo

  ★ 名帅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绿地中央广场B座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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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答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超过期限后还有哪些救济途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超过该期限后,承包人丧失优先受偿权,工程款债权沦为普通债权,但仍可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工程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规定。实务中,'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的认定需结合合同约定及工程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若超过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承包人虽丧失优先受偿权,但仍可依据施工合同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只是该债权在清偿顺序上不再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在发包人资不抵债的情形下,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可能较低,因此承包人应高度重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及时采取法律行动。此外,承包人还可通过主张工程款利息、违约金等方式弥补部分损失。查看全文>>
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实际施工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但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规定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有限突破,旨在保护实际施工人(尤其是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实务中需注意以下要点:第一,'实际施工人'的认定需满足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施工的条件,单纯的劳务分包人不属于实际施工人范畴;第二,发包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以欠付工程价款为限,实际施工人需举证证明发包人存在欠付情形;第三,在合同约定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能否突破仲裁协议直接起诉发包人,需根据具体案情及仲裁条款的效力进行判断。北京名帅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全面分析合同链条关系,帮助实际施工人确定最优的权利主张路径。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黑白合同以哪个为准?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已验收合格,工程款如何结算?
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需结合招投标程序及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情况综合判断。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已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关于黑白合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应当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所谓'黑合同'是指当事人私下签订的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协议,'白合同'则是指经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中标合同。实务中,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内容变更需从工程价款、工期、质量标准等核心条款进行比对分析。关于施工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结算,《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意味着即使合同被认定无效,只要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仍有权获得相应的工程价款补偿。但若工程验收不合格,承包人需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折价补偿。北京名帅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会重点审查合同效力、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及双方实际履行情况,为客户制定合理的结算方案。查看全文>>
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如何依法追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承包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追讨工程款。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该权利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法定期限内行使该权利。实务中,承包人需注意及时固定工程量确认、工程签证、竣工验收等关键证据,并在诉讼中申请工程造价鉴定以确定具体欠款金额。查看全文>>
工程挂靠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实际施工人能否主张工程款?
工程挂靠合同通常因违反《建筑法》关于资质管理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该解释同时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应予支持。因此,挂靠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实际施工人丧失工程价款请求权。实务中,实际施工人需注意收集实际施工的证据,包括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凭证、劳务支付记录、工程签证单等,以证明其实际履行了施工义务。同时,实际施工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依据司法解释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超过时效还有哪些救济途径?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仍可通过协商、催告等方式主张权利,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时效限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工程款债权的诉讼时效通常自工程结算完成之日或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实务中,承包人可通过发送催款函、签订还款协议、申请调解等方式中断诉讼时效,使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工程款债权并非完全丧失救济途径: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双方达成新的还款协议的,可重新确立债权债务关系。此外,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承包人应特别注意该期限的起算与届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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