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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给加班费是不是可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工伤 2025-03-11 17:32 标签: 解除劳动合同 加班费

少给加班费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而且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按照自己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尹慧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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