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上班却没有加班费可以与单位协商支付,协商不成的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公司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应该支付加班费,如果不支付加班费的,且拒不支付的情况下,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周末加班不给加班费是违法的。周末加班如果安排了补休,则没有加班费是合法的。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对于主张加班费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劳动者在平时加班过程中,就应当搜集与保留相应的证据。否则,在维权时会出现因举证不力而维权受阻的不利局面。 劳动者举证,证明加班时间和加班事实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劳动者在工作与劳动过程中就应当有意识的搜集与保留这些证据。
加班费支付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支付标准如下: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长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倍支付;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上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倍支付;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倍支付。
如果是劳动者自愿主动加班的,没有加班费。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加班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公司在休日加班不发加班费换休是可以的。 但是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日的延时加班不可通过换休或者调班来不发加班费。
劳动者如果是在工作日加班到11点,加班费是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休息日加班到11点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到11点的,则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如果是职工自愿加班的,一般没有加班费。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是指职工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如果职工自愿加班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加班费的,不利于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主张加班费的追诉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