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环保局对噪音的规定

其他 2025-03-12 09:01 标签: 环保局 噪音

环保局对噪音的规定是:对于噪音扰民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举报或者拨打12369电话举报,可以选择报警,警察一般先予警告,提出要求不准继续扰民,对继续扰民的视情况对其进行罚款,或处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孙爱文律师

孙爱文律师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经济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