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遭到强拆没有补偿怎么办

征地拆迁 2025-03-07 09:58 标签: 强拆 补偿

1、若建筑物是属于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建筑,不予补偿。
2、若建筑物是属于法定程序得来的建筑,法定机关是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实行强拆,且还要根据相应的补偿标准给予房屋拆迁补偿,若不给予,可通过司法程序维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田霞律师

田霞律师

辽宁凡杰律师事务所

征地拆迁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