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可以去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开具。具体流程如下:工人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工人携带单位的证明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 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021-04-15 10:33
无犯罪证明即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指一个人没有犯罪行为、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属于守法公民的证明书,需要或有必要时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大致有以下步骤:
1、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带身份证到村委会(街道办)综治办说明来由(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综治办工作人员就会拿出综治办人员管理表格(统一格式,一式三份或四份),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
2、带上身份证及村委会(街道办)签字、盖章后的表格到本人户籍地派出所。到派出所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民警根据身份证查看档案,看是否有不良记录。查看后,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派出所留底一份。到这里基本上无犯罪记录证明已经办好了,但因事、因地而异,可能还会有以下步骤:
1、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镇政府综治办。到镇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镇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
2、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区政府综治办。到区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区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区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至此,无犯罪记录证明便办好了。
2022-08-12 15:00
无犯罪证明即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指一个人没有犯罪行为、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属于守法公民的证明书,需要或有必要时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大致有以下步骤:
1、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带身份证到村委会(街道办)综治办说明来由(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综治办工作人员就会拿出综治办人员管理表格(统一格式,一式三份或四份),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
2、带上身份证及村委会(街道办)签字、盖章后的表格到本人户籍地派出所。到派出所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民警根据身份证查看档案,看是否有不良记录。查看后,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派出所留底一份。到这里基本上无犯罪记录证明已经办好了,但因事、因地而异,可能还会有以下步骤:
1、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镇政府综治办。到镇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镇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
2、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区政府综治办。到区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区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区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至此,无犯罪记录证明便办好了。
2022-09-30 15:05
开具无社保证明,需要先到市级社保部门出示一张证明,市级社保部门必须在这张证明上,注明开具未参保证明的用途,盖上公章后带到区县级社保部门,再办理未参保证明。
另外,如果是参保人员获取本人参保缴费证明的,主要方式如下:
1.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市民卡”)的人员,可凭市民卡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
2.市民卡正在办理之中或未办理市民卡的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
3.已办理过网上注册的人员,可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打印;
2022-10-20 14:42
开具无社保证明,需要先到市级社保部门出示一张证明,市级社保部门必须在这张证明上,注明开具未参保证明的用途,盖上公章后带到区县级社保部门,再办理未参保证明。
另外,如果是参保人员获取本人参保缴费证明的,主要方式如下:
1.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市民卡”)的人员,可凭市民卡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
2.市民卡正在办理之中或未办理市民卡的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
3.已办理过网上注册的人员,可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打印;
2022-11-19 10:48
未婚证明需要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但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通知规定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