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以次充好构成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刑事辩护 2025-03-06 14:03 标签: 诈骗罪 立案

以次充好不构成诈骗罪,有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罪的立案标准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经销售金额乘以三倍之后,与还没有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品价值金额总计达15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广东律师

王广东律师

上海尚域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建筑工程 房产纠纷 劳动工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