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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5-03-05 15:04 标签: 取保候审 程序 条件

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妇女等。取保候审的程序为: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批准;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移交派出所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李伟律师

李伟律师

内蒙古东鑫宇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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