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安置房一般是按照户口分配,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4-11-07 09:13
在我国,拆迁补偿的问题,包括是否有权分房,主要取决于你的房产权利,而不仅仅是你是否有本地户口。
1.房产权利:如果你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那么你就有权参与拆迁谈判,并有资格获得相应的补偿,包括分得新的房产。这个权利与你是否有本地户口无关,主要看你是否拥有房产的所有权。
2.户口问题:有些地方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政策,比如对本地户口的居民在拆迁补偿上有一些优惠。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本地户口的人才能分到房,没有本地户口的房产所有权人同样有权获得补偿。
3.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的房屋面临拆迁,最重要的是要明确你的权益,了解你的法律地位和应得的补偿。如果有需要,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代理。
2025-03-04 17:26
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话,一般是根据户口进行补偿的,离婚了户口还在男方,拆迁了能获得一定的补偿。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3、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2024-07-05 15:11
在征地拆迁中,“出嫁女”到底能不能够享受拆迁补偿呢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一、如果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此时的出嫁女和其他村民一样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虽然妇女已经结婚,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原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在遇到征迁中可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二、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此种情形下出嫁女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025-01-07 09:47
1、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法律规定有: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分配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2024-12-17 10:20
在涉及耕地征收以及建筑项目拆迁等诸多此类特殊情况之中,作为定义为“已婚女性”的角色是否能够合理合法地享受相关补偿款项,我们必须依据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判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若在婚姻状况变更之后,该已婚女性的农业户籍并未随其本人迁往新的居住地区,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她将与其他村民一样,有权享有有关地块被政府征用或私人企业拆除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赔偿款。尽管随着婚姻关系的确立,这位女性或许已经投入到了新的家庭环境中,并且开始在新居住地建立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基础,但是由于她并没有在新居住地区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即不具备新居住地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原始村庄的集体组织无权因为她的婚姻变动而取消她原本所持有的土地承包权益。在此前提下,当这类已婚妇女面临着土地被占用或被拆迁的特殊状况时,她依然有合法权利参与到征地或拆迁补偿款项的讨论和分配之中。其次,对于那些在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后,其农业户籍已经随同本人转移至小城镇的已婚女性来说,她们同样拥有获取土地被政府占用或私人企业拆除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赔偿款的权利。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限内,发包方不得随意解除或回收承包者手中的土地。同时,如果承包者在承包期间全家整体迁移至小城镇落户,必须充分可以选择保持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或者允许其依法对这些承包权进行流转。在此类特殊情况下,已婚女性在面临土地被占用或被拆迁的紧急情况时,完全有理由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角逐相应的征地或拆迁补偿款项。第三种可能的情况是,当已婚女性在完成婚姻状况变更之后,其农业户籍转移至其他村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位女性在新的村庄中未获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她仍然保有原先所居住村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在面临土地被占用或被拆迁的特殊状况时,她将会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相应的征地或拆迁补偿款项。然而倘若已婚女性在改变婚姻状态后,将农业户籍从娘家迁移至新的村庄,并且在这个村庄中已经成功获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意味着她已经失去了其原住村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这种情况下,当面临土地被占用或被拆迁的特殊状况时,她自然无法享有相关的征地或拆迁补偿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