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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吗

刑事辩护 2025-03-04 09:28 标签: 提出异议 鉴定 意见

可以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一、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1、鉴定主体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4、鉴定结论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它情形。
二、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委托法院的名称;
2、委托鉴定的内容、要求;
3、鉴定材料;
4、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
5、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6、鉴定意见;
7、承诺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张胜云律师

张胜云律师

河北省章理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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